国家能源局修订《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2023-07-11 10:38:28 sandong 5

近日,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国家能源局对《火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陆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光伏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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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大纲》相比,主要的调整和变化如下:

(一)为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参建责任主体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加快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在大纲各部分中补充完

善了工程建设各参建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检查内容。

(二)鉴于消防、特种设备等不属于国家能源局的监管职责,不再列入电力质量监督检查范围。工程建设各参建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的质量、验收等要求,接受政府相

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实施的监管。

(三)为避免与电力施工安全监管工作检查内容重复,不再列入工程建设参建责任主体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等检查内容。工程建设参建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资质、发承包和分包等管理要求。

(四)考虑到勘察单位作为工程五方责任主体之一,在输变电建设工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将勘察单位质量行为的检查内容从原勘察设计单位小节中独立出来,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了相关检查条款,强化对勘察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五)鉴于《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增补本)》已通过专篇的形式,系统规定了海底电力电缆输电工程的检查内容,故删除了原《大纲》中海底电力电缆输电工程的相关检查内容。

(六)为使检查内容划分更为合理,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中重复的检查项目进行了整合。例如将“架空输电线路投运前监督检查”阶段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检查部分中生产运行单位塔号、相(极)位、回路标识、警告牌等检查内容统一纳入工程实体质量检查部分。

(七)考虑到输变电建设工程技术的进步,新增了钢管桩、土工合成材料等检查内容。同时删除了因技术落后已不再使用的混凝土电杆、钢筋混凝土圆筒形塔等检查内容。

(八)为使《大纲》更具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在“变电(换流)站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阶段增加了关于接地装置、大体积混凝土基础的检查内容,同时结合近几年监督检查中常出现的问题,增加和优化了关于混凝土基础施工等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检查内容。

(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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